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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医院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7-05-31 22:48:53 信息来源:信息科 浏览:110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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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池州市人民医院;

2、组织机构代码:48646308-X

3、法定代表人:刘斌

4、医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百牙中路3号

5、联系方式:0566-2816218(总务科办公室)

6、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7、服务对象:社会

二、排污信息

1、主要污染物:

医疗污水:二氧化氯发生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放口排放到市政大管网。

2、排放口数量:污水排放口2个,分布在住院部北区康复楼负一层及住院部西区负一层。

3、污水排放浓度:总余氯2-8mg/L,粪大肠菌群数(MPN/L)少于500,肠道致病菌未检出,肠道病毒未检出。

4、污染物排放量(全年)

1)污水:360000吨

2)污染物超标情况(无)。

5、执行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医院医疗废弃物由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开发服务中心集中处置。

三、防止污染设施

污水站:二氧化氯发生器2台

运行情况:近年来医院投入资金重建污水处理站,更新水处理设备,使处理过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污水,实际处理量每年36万吨,年消耗稀盐酸17吨、氯酸钠2吨。

工作流程:稀盐酸和氯酸钠经过二氧化氯发生器、电控柜操作处理,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1)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污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长:刘斌

副组长:何世荣

   员:各职能科长、各临床科主任、各临床护士长。

2)医疗污水废物管理部门:总务科

3)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副组长:协助、配合组长抓好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指导。成员: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理及善后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障。

4)主要工作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医院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医院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的工作后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医院内公布。

5)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6)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总务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医院总值班,医院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卫计委和市环保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7)医院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市卫计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8)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9)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A、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B、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C、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D、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E、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F、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G、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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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百牙中路3号  

乘车路线:汽车站(火车站)乘坐7路车在百荷公园站下车,步行183米,乘坐5路、8路、10路、11路、18路公交在池州市人民医院站下

投诉电话:15339661559      行风监督电话:0566-2812293(工作时间拨打)    综合事务电话:0566-2816080(工作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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