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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和查询服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2-06-29 18:08:56 作者:党委办公室 浏览:220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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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和查询服务流程 

一、病历复印地点

7号楼(食堂大楼)4楼

二、服务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理(资料不全的需补齐证明资料后再给予办理)→根据申请人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申请人缴费→病历资料复印盖章交申请人。

、病历复印及查询的有关说明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由公安部门发放的证件。(各类证件需提供原件)

2.可以复印患者病历的人员: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3.可以复印及查询的病历内容: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查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4.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要患者签名加盖手印);(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名加盖手印)。(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③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④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收费标准:按照池州市物价局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目前按0.5元/张收取)。支持现金、微信和支付宝多种缴费方式。

 

备注: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患者持病历原件离开医院复印;复印的病历现场盖章,后续不予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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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百牙中路3号  

乘车路线:汽车站(火车站)乘坐7路车在百荷公园站下车,步行183米,乘坐5路、8路、10路、11路、18路公交在池州市人民医院站下

投诉电话:15339661559      行风监督电话:0566-2812293(工作时间拨打)    综合事务电话:0566-2816080(工作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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