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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系统 |
(一)统一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二)负责受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三)负责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受理的综合协调。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向相应的受理责任部门转办或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者进行指导。(四)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五)负责跟踪、督促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和结果反馈。(六)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七)参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投诉举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制修订工作。(八)指导、协调和督促市、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九)开展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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